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二 |
理院民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胡诒谷(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黄德章(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10月14日(九月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一时半,大理院刑庭开庭,参与公开审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一百零四号:吴之彦等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等行使伪票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一百零一号:关泰和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强盗杀人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一百零二号:詹玉等对于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就该上告人私擅逮捕并伤害人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10月15日(九月十六日),星期三上午十时,大理院民庭开庭,参与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一百二十四号:严殿文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张玉记因欠款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严殿文;被上告人:张玉记。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本案发还湖北高等审判厅更为审判。……。大理院民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胡诒谷(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黄德章(印)、推事陆鸿仪(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一百二十五号:郑宗辅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白延勋因债务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