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二 |
该案上告人:董建中,选定辩护人:张寿祺。大理院判决为:“上告驳回。……。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沈家彝(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林棨(印)、推事胡诒谷(印)、大理院书记官何基鸿(印)”。
宣告决定的案件:
△ 大理院刑事决定二年上字第二十二号:李君等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对官员施强暴胁迫数罪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李君、丁元同、周秀锦。大理院决定为:“上告驳回。……。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沈家彝(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林棨(印)、代理推事胡诒谷(印)、大理院书记官何基鸿(印)”。
9月10日(八月初十日),星期三上午十时,大理院民庭开庭,参与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一百零二号:张存正对于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就该上告人与汪福顺因诬赖吞款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张存正,代理人:刁名世(律师),被上告人即附带上告人:汪福顺,代理人:田玉振(律师)。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本案除第一审判决长支之部分已确定外,其余未判决之请求应由直隶丰润县迅就全部更为补充审判。……。大理院民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黄德章(印)、推事陆鸿仪(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一百零四号:杜纪氏对于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就该上告人与杜振先等争产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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