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二

  該案上告人:董建中,選定辯護人:張壽祺。大理院判決為:「上告駁回。……。大理院刑庭 審判長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沈家彝(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林棨(印)、推事胡詒穀(印)、大理院書記官何基鴻(印)。」
  宣告決定的案件:
  △ 大理院刑事決定二年上字第二十二號:李君等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對官員施強暴脅迫數罪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該案上告人:李君、丁元同、周秀錦。大理院決定為:「上告駁回。……。大理院刑庭 審判長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沈家彝(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林棨(印)、代理推事胡詒穀(印)、大理院書記官何基鴻(印)。」

  9月10日(八月初十日),星期三上午十時,大理院民庭開庭,參與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大理院民事判決二年上字第一百零二號:張存正對於天津高等審判分廳就該上告人與汪福順因誣賴吞款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該案上告人:張存正,代理人:刁名世(律師),被上告人即附帶上告人:汪福順,代理人:田玉振(律師)。大理院判決為:「原判撤銷,本案除第一審判決長支之部分已確定外,其餘未判決之請求應由直隸豐潤縣迅就全部更為補充審判。……。大理院民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規(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黃德章(印)、推事陸鴻儀(印)、大理院書記官彭昌楨(印)。」
  △ 大理院民事判決二年上字第一百零四號:杜紀氏對於天津高等審判分廳就該上告人與杜振先等爭產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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