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二 |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八十五号:唐滋镇等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控蒋翼庭图赖巨款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唐滋镇、唐渠镇、单中和,代理人:曹汝霖(律师),被上告人:蒋翼庭,代理人:孙润宇(律师)、江天铎(律师)。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被上告人蒋翼庭对于上告人等所负广盛裕两庄之债额,上告人减让二万元外,尚应偿还四万九百二十一元。诉讼费用归被上告人负担。……。大理院民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胡诒谷(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公开审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一百四十号:李德清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等与杨振有等因租佃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续行审理);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九十五号:郭增秀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辛桐轩银款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8月16日(七月十五日),星期六上午九时,大理院民庭开庭,参与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八十七号:庄启龙等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李春芳等荡地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永福菴,上告代理人:庄启龙、沈寅伯、李宝珍、沈紫楣,代理人:章世菼,被上告人:李春芳、李茂祥、李茂元、李叙丰。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庭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
-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