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二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七十二号:张建廷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僧人明理争报荒山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张建廷,被上告人:明理。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本案发还奉天高等审判厅更为审判。……。大理院民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胡诒谷(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黄德章(印)、推事陆鸿仪(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7月19日(六月十六日),星期六上午九时,大理院民庭开庭,参与公开审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九十三号:夏德荣等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存耀地亩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一百零二号:张存正对于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就该上告人与汪福顺因诬赖吞款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7月23日(六月二十日),星期三上午九时,大理院民庭开庭,参与公开审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一百号:车岳氏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车李氏财产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7月26日(六月廿三日),星期六上午九时,大理院民庭开庭,参与公开审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一百号:车岳氏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车李氏财产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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