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二

长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沈家彝(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徐维震(印)、推事林棨(印)、大理院书记官何基鸿(印)”。
  公开审理的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五十四号:唐国钧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杀死杨植华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五十三号:苏蘭桂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诱拐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6月4日(四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一时半,大理院民庭开庭,参与公开审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五十二号:高文振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高文广钱债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续行审理);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五十三号:赵同来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赵长发等地亩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6月5日(五月初一日),星期四,大理院民庭开庭,参与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 大理院民事决定二年抗字第十九号:邱志宽对于广西高等审判厅就该抗告人因谢邱氏夺业绝祀案件所为驳回控告之批词声明抗告一案
  该案抗告人:邱志宽。大理院决定为:“本件抗告驳回……。大理院民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胡诒谷(印)、推事朱献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黄德章(印)、大理院书记官汪乐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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