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二

長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沈家彝(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徐維震(印)、推事林棨(印)、大理院書記官何基鴻(印)。」
  公開審理的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決二年上字第五十四號:唐國鈞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殺死楊植華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決二年上字第五十三號:蘇蘭桂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誘拐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6月4日(四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一時半,大理院民庭開庭,參與公開審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民事判決二年上字第五十二號:高文振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高文廣錢債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續行審理);
  △ 大理院民事判決二年上字第五十三號:趙同來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趙長發等地畝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6月5日(五月初一日),星期四,大理院民庭開庭,參與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 大理院民事決定二年抗字第十九號:邱志寬對於廣西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因謝邱氏奪業絕祀案件所為駁回控告之批詞聲明抗告一案
  該案抗告人:邱志寬。大理院決定為:「本件抗告駁回……。大理院民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胡詒穀(印)、推事朱獻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黃德章(印)、大理院書記官汪樂寶(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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