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1918年 |
被付惩戒人:戈乃康(福建福安县知事),议决主文:“降等……。委员长夏寿康(印)、委员余棨昌 缺席、委员孙培(印)、委员余绍宋 缺席、委员达寿(印)、委员卢弼(印)、委员贺俞(印)、委员王学曾(印)、委员潘昌煦(印)”。
△ “国务总理呈大总统为准会咨议决浙江嵊县知事牛应麐疏防逸犯未获交付惩戒一案”,详见《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决议书 七年第三百九十一号》。被付惩戒人:牛应麐(浙江嵊县知事),议决主文:“减俸 三个月四分之一……。委员长夏寿康(印)、委员余棨昌 缺席、委员孙培(印)、委员余绍宋 缺席、委员达寿(印)、委员卢弼(印)、委员贺俞(印)、委员王学曾(印)、委员潘昌煦(印)”。
△ “国务总理呈大总统为准会咨议决直隶乐城县知事叶丙蔚擅离职守贻误地方交付惩戒一案”,详见《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决议书 七年第三百九十二号》。被付惩戒人:叶丙蔚(直隶乐城县知事),议决主文:“褫职,停止任用六年……。委员长夏寿康(印)、委员余棨昌 缺席、委员孙培(印)、委员余绍宋 缺席、委员达寿(印)、委员卢弼(印)、委员贺俞(印)、委员王学曾(印)、委员潘昌煦(印)”。
△ “国务总理呈大总统为准会咨议决安徽省民国三年分经征田赋不力之各县知事吴俊年等交付惩戒一案”,详见《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决议书 七年第三百九十三号》。被付惩戒人:吴俊年(安徽潜山县知事)、王觉民(安徽前望江县知事)、陈德慈(安徽望江县知事)、王锡侯(安徽前合肥县知事)、……王一德(安徽滁县知事),议决主文:“吴俊年减俸三个月十分之二、王觉民减俸三个月十分之二、……王一德减俸一年十分之二。……。委员长夏寿康(印)、委员余棨昌 缺席、委员孙培(印)、委员余绍宋 缺席、委员达寿(印)、委员卢弼(印)、委员贺俞(印)、委员王学曾(印)、委员潘昌煦(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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