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1918年 |
被付懲戒人:戈乃康(福建福安縣知事),議決主文:「降等……。委員長夏壽康(印)、委員余棨昌 缺席、委員孫培(印)、委員余紹宋 缺席、委員達壽(印)、委員盧弼(印)、委員賀俞(印)、委員王學曾(印)、委員潘昌煦(印)。」
△ 「國務總理呈大總統為准會諮議決浙江嵊縣知事牛應麐疏防逸犯未獲交付懲戒一案」,詳見《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會決議書 七年第三百九十一號》。被付懲戒人:牛應麐(浙江嵊縣知事),議決主文:「減俸 三個月四分之一……。委員長夏壽康(印)、委員余棨昌 缺席、委員孫培(印)、委員余紹宋 缺席、委員達壽(印)、委員盧弼(印)、委員賀俞(印)、委員王學曾(印)、委員潘昌煦(印)。」
△ 「國務總理呈大總統為准會諮議決直隸樂城縣知事葉丙蔚擅離職守貽誤地方交付懲戒一案」,詳見《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會決議書 七年第三百九十二號》。被付懲戒人:葉丙蔚(直隸樂城縣知事),議決主文:「褫職,停止任用六年……。委員長夏壽康(印)、委員余棨昌 缺席、委員孫培(印)、委員余紹宋 缺席、委員達壽(印)、委員盧弼(印)、委員賀俞(印)、委員王學曾(印)、委員潘昌煦(印)。」
△ 「國務總理呈大總統為准會諮議決安徽省民國三年分經征田賦不力之各縣知事吳俊年等交付懲戒一案」,詳見《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會決議書 七年第三百九十三號》。被付懲戒人:吳俊年(安徽潛山縣知事)、王覺民(安徽前望江縣知事)、陳德慈(安徽望江縣知事)、王錫侯(安徽前合肥縣知事)、……王一德(安徽滁縣知事),議決主文:「吳俊年減俸三個月十分之二、王覺民減俸三個月十分之二、……王一德減俸一年十分之二。……。委員長夏壽康(印)、委員余棨昌 缺席、委員孫培(印)、委員余紹宋 缺席、委員達壽(印)、委員盧弼(印)、委員賀俞(印)、委員王學曾(印)、委員潘昌煦(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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