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七

  △ 陈德润与陈德诒因请求返还房产涉讼于迟误上诉期限后声明回復原状案。
  △ 王振江等与孙文汉因请求退地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义亭与王德亭等因请求分偿垫款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董士林与陶文贵因确认婚约成立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以能等与董锡庆等因认领坍地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直隶张维祺与张李氏因请求给付月费涉讼再抗告案。

  2月11日(乙丑年腊月廿九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杨紫坦与信昌恒因侵占被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所为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东省铁路公司与绵士车尔司基米哈伊囗伊万诺维赤因请求给付薪资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启董氏与贵超因请求分析家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所为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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