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七 |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张班氏与谭国明因请求返还地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子昇与华表国民学校因确认山场所有权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张氏与李景新因确认立嗣成立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玉林与徐玉振因确认立嗣成立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僧发践与王玉坤因请求收回地亩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廖早石与廖登东等因确认立嗣无效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江苏上海复旦大学与李经方等因请求返还祠宇涉讼再抗告案。
△ 京师赵仲康与赵徐氏因请求分析家产涉讼声请救助案。
2月1日(乙丑年腊月十九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聂钱姑与丁子廷因请求离婚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