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七 |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張班氏與譚國明因請求返還地照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子昇與華表國民學校因確認山場所有權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張氏與李景新因確認立嗣成立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玉林與徐玉振因確認立嗣成立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僧發踐與王玉坤因請求收回地畝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廖早石與廖登東等因確認立嗣無效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江蘇上海復旦大學與李經方等因請求返還祠宇涉訟再抗告案。
△ 京師趙仲康與趙徐氏因請求分析家產涉訟聲請救助案。
2月1日(乙丑年臘月十九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聶錢姑與丁子廷因請求離婚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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