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七 |
△ 趙忠信與趙金旺因確認立嗣不成立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施繼泉等與戴育德等因確認管理廟產權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於遲誤上訴期限後聲請回復原狀案。
1月25日(乙丑年臘月十二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孫鑄臣與章堯程因請求返還欠款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袁萬金等與陳芝英因確認抵押權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秉恒與四民儲蓄會因請求清償囗款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懷清與趙全善等因確認使水權利涉訟不服山西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林慶祿等與林慶武因確認立嗣成立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奉天明寬與圓崑因請求回復僧徒身分涉訟聲請救助案。
1月28日(乙丑年臘月十五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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