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七

  △ 王寶卿與劉萬堂因請求夫婦同居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囗囗湖與呂桂太因執行異議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裕慶囗與楚家升因請求償還債款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梁玉墀與白玉堂因請求回復地畝占有權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少卿與囗傳坤等因確認立嗣無效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福建黃拱恩等與黃光亮等因管理公產涉訟抗告案。

  1月21日(乙丑年臘月初八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楊李氏與楊壽康因請求離婚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憲文與朱約之因請求交還山場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朱萬氏與胡昆因請求交出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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