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七 |
△ 陳德潤與陳德詒因請求返還房產涉訟於遲誤上訴期限後聲明回復原狀案。
△ 王振江等與孫文漢因請求退地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義亭與王德亭等因請求分償墊款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董士林與陶文貴因確認婚約成立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以能等與董錫慶等因認領坍地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直隸張維祺與張李氏因請求給付月費涉訟再抗告案。
2月11日(乙丑年臘月廿九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楊紫坦與信昌恒因侵占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所為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東省鐵路公司與綿士車爾司基米哈伊囗伊萬諾維赤因請求給付薪資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啓董氏與貴超因請求分析家產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所為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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