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七 |
△ 方向德與方良木因確認立嗣成立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東特沃肯其次為伯路金與東省鐵路公司因請求給付恤金涉訟再抗告案。
2月18日(正月初六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劉合禮等與徐麥成因請求確認婚姻成立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元合公與阜豐號因請求損害賠償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顏景海與吳瑞氏因詐欺取財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鄒囗駿與郭盛囗等因強取財物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所為第二審之更審判決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吉林東升魁與東三省銀行因請求償還債款涉訟聲請救助案。
2月22日(正月初十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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