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七 |
△ 馮梅氏與馮爾普等因確認立嗣不成立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所為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齊維城與齊朱氏因確認立嗣成立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所為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懋德與王福田等因請求回贖房屋涉訟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審判分廳所為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2月25日(正月十三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張雨春與牛德山因請求補交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毛宋氏與毛胡氏等因請求返還遺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蔡德盛與楊世章因請求撤銷婚姻涉訟不服湖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續唐與裕厚因請求償還欠款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春補與李維乃因確認立嗣成立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正和與通九銀號等因執行異議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1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