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11月16日(十月初一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黄荣昌与程伯钧因请求清偿票款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家伟与徐张氏因确认立嗣成立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俊麟等与吴从浩等因确认地亩所有权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新好等与陈胡兴等因山地所有权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氏相云与陈吕氏因请求撤销立嗣并退还祠价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浙江慎康钱庄等与李懋钦因请求偿还债款涉讼再抗告案。
11月19日(十月初四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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