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六

  11月12日(九月廿六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马士俊与刘振山因请求回赎宅地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高张氏与滨江储蓄会因请求清偿债款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奎本燮与何金氏因确认赠与田产及追取欠租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何大铨与何朱氏因分析家产及返还粧奁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月三与张子明因请求偿还债款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锡昭等与王耀勋等因确认立嗣及管理祀产涉讼不服湖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邵孙氏与邵张氏因请求给付赡款利息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铭洲与张鸣权因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涉讼不服黑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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