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六 |
11月12日(九月廿六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馬士俊與劉振山因請求回贖宅地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高張氏與濱江儲蓄會因請求清償債款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奎本燮與何金氏因確認贈與田產及追取欠租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何大銓與何朱氏因分析家產及返還粧奩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月三與張子明因請求償還債款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錫昭等與王耀勛等因確認立嗣及管理祀產涉訟不服湖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邵孫氏與邵張氏因請求給付贍款利息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銘洲與張鳴權因請求履行保證債務涉訟不服黑龍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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