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六 |
△ 湖北邱顏氏與華玉山因認領親子涉訟聲請救助案。
△ 東省多洛非拉木司與格利山闊夫因請求償還借款涉訟再抗告案。
11月9日(九月廿三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惹列資尼牙闊夫與巴新因請求償還票款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廷良等與王顯臣等因確認買賣契約無效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黎熙明與傅囗周等因請求解除契約涉訟不服四川第三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阿克秋林與復義長因請求償還票款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全松與孫潘氏因確認立嗣成立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德瑞興號與天慶合號因請求償還貨款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江西僧復初等與梅台源等因確認廟產所有權涉訟抗告案。
△ 湖北冷光熊與冷光烱等因確認親子身分涉訟抗告案。
-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