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 李凌阁与义元和饭店因请求给付票款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沈德徵与孔繁和因请求返还欠款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青坡与彭伯衡因请求分担合夥损失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0月12日(八月廿五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潘文明与潘朱氏因请求立嗣成立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齐体仁与陆少梅因请求解除租约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谭鸣盛与夏利宾因请求赔偿损害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沈培卿与徐贤宝因赠与田亩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乐树春与张马氏等因请求认领子女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蔡炳贤与蔡金氏因废继及分析遗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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