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10月5日(八月十八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赵李氏与赵树森因请求离婚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厉世昭与厉世纲因确认立嗣成立及分析遗产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黄希芳与郑持旺因请求回赎地亩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奉天赵李氏与赵树森因请求返还粧奁涉讼抗告案。
△ 山西王元彪与贾守真因请求返还欠款涉讼抗告案。
10月8日(八月廿一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田文铭等与周锡祁等因请求履行债务涉讼不服本院驳斥上诉后声请回復原状案。
△ 张瀛舫与刘凤娇因请求解除契约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艾庆恩与松江林业公司因请求解除契约及追还欠款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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