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六 |
△ 李凌閣與義元和飯店因請求給付票款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沈德徵與孔繁和因請求返還欠款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青坡與彭伯衡因請求分擔合夥損失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10月12日(八月廿五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潘文明與潘朱氏因請求立嗣成立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齊體仁與陸少梅因請求解除租約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譚鳴盛與夏利賓因請求賠償損害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沈培卿與徐賢寶因贈與田畝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樂樹春與張馬氏等因請求認領子女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蔡炳賢與蔡金氏因廢繼及分析遺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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