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 刘连奎与朱子亭因确认荒甸所有权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郝文章等与郝冠一等因典卖地亩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闫佳氏与晏林因确认庙产所有权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华丰久号与成益木栈因请求返还汇款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所为更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诸葛申甫等与蔡长庆因请求返还贷款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东省那匝尔杨次与马沙罗夫等因请求履行债务涉讼抗告案。
△ 吉林艾庆恩与松江林业公司因违约涉讼声请救助案。
△ 甘肃虎得祥与马全图等因确认婚姻无效涉讼抗告案。
7月23日(六月初三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徐熊氏与徐之福因请求离婚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家馀等与僧能德因庙产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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