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 胡裕和与谭家选因请求给付粮银及返还公产公款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子波与刘焕章因请求给付货价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湖北陈曾氏与陈欧阳氏因确认立嗣成立涉讼再抗告案。
△ 湖北陈德斋为中华懋业银行与陈骧伯因请求赔偿损害涉讼再抗告案。
△ 直隶李子波与刘焕章因请求给付货价涉讼声请救助案。
7月16日(五月廿六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南宫宣与南宫贞因请求确认立嗣无效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月如与杨仁绪等因请求返还欠款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湖北张李氏与江金台因请求脱离关系及返还借款涉讼抗告案。
△ 山东李凌阁与赵悦言等因请求给付票款涉讼声请救助讼费案。
7月20日(五月三十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伊万马克石莫等维赤石五操夫与尼吉大吉合诺维赤郭挠诺夫因请求回复损害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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