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六 |
△ 胡裕和與譚家選因請求給付糧銀及返還公產公款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子波與劉煥章因請求給付貨價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湖北陳曾氏與陳歐陽氏因確認立嗣成立涉訟再抗告案。
△ 湖北陳德齋為中華懋業銀行與陳驤伯因請求賠償損害涉訟再抗告案。
△ 直隸李子波與劉煥章因請求給付貨價涉訟聲請救助案。
7月16日(五月廿六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南宮宣與南宮貞因請求確認立嗣無效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月如與楊仁緒等因請求返還欠款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湖北張李氏與江金台因請求脫離關係及返還借款涉訟抗告案。
△ 山東李凌閣與趙悅言等因請求給付票款涉訟聲請救助訟費案。
7月20日(五月三十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伊萬馬克石莫等維赤石五操夫與尼吉大吉合諾維赤郭撓諾夫因請求回復損害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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