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六

  △ 尤殷氏与尤景濂因确认继承及身分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高树棠等与高如振等因请求确认祀产共有权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吕董氏与吕晏因请求离婚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5月25日(闰四月初四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朱耀祥等与丁福怜因请求给付货款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仲芳与陆子贤等因请求返还账款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国瑾与潘发起因请求给付垫款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登山与刘勳因请求确认立嗣成立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甄李氏与甄牛因请求确认立嗣不成立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辛成良与辛成善因请求清算合夥帐目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