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六 |
△ 尤殷氏與尤景濂因確認繼承及身分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高樹棠等與高如振等因請求確認祀產共有權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呂董氏與呂晏因請求離婚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5月25日(閏四月初四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朱耀祥等與丁福憐因請求給付貨款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仲芳與陸子賢等因請求返還帳款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國瑾與潘發起因請求給付墊款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登山與劉勳因請求確認立嗣成立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甄李氏與甄牛因請求確認立嗣不成立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辛成良與辛成善因請求清算合夥帳目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