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六 |
△ 周守貴與周張氏因廢繼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京師楊玉氏與楊孟氏因請求分產涉訟抗告案。
△ 東省特別區域司文那列次為烏拉耳西伯利亞公司等與伊萬別列甲其闊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5月21日(四月廿九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范英彥與敬德堂因請求履行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夏永清與潘紹蘭因請求確認水利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鐘德全與鐘鄭氏等因請求確認承繼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于賈氏與王樹元因請求確認婚姻不成立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方正叔與黃紫銓因請求給付兌條錢款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唐泰與王囗因請求返還借款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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