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赵海林等与何赵氏因人囗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郑杲宸与孙珊卿因债务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罗永丰等与罗尹氏因家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大成斋号东与陈鸿轩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朱承来与朱王氏因亲子关系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鸣阁与李家瑞因地亩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石云舫与边业银行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丁王氏与奉天储蓄会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丁王氏与辽阳储蓄会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1月14日(十月十八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郑式堂等与郑张氏因撤销身分关系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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