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趙海林等與何趙氏因人囗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鄭杲宸與孫珊卿因債務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羅永豐等與羅尹氏因家產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大成齋號東與陳鴻軒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朱承來與朱王氏因親子關係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鳴閣與李家瑞因地畝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石雲舫與邊業銀行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丁王氏與奉天儲蓄會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丁王氏與遼陽儲蓄會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11月14日(十月十八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鄭式堂等與鄭張氏因撤銷身分關係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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