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3月25日(二月廿一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牟太贵等与牟王氏因婚姻及监护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宣铁等与王春生因附带民事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慎斋与泰文谷等因款项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洪典衣与孟子良等因地亩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丁雨生与丁吴氏因夥帐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刘氏与刘先知等因承继及遗产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囗富与刘廷囗因附带民事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四川王岱云等与王梁氏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直隶尹吴氏与宋殿华因房屋涉讼声请救助案。
△ 直隶瞿洛与守业堂因赔偿涉讼声请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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