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3月25日(二月廿一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牟太貴等與牟王氏因婚姻及監護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宣鐵等與王春生因附帶民事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慎齋與泰文穀等因款項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洪典衣與孟子良等因地畝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丁雨生與丁吳氏因夥帳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劉氏與劉先知等因承繼及遺產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囗富與劉廷囗因附帶民事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四川王岱雲等與王梁氏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直隸尹吳氏與宋殿華因房屋涉訟聲請救助案。
△ 直隸瞿洛與守業堂因賠償涉訟聲請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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