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 邵钰荪与李洪喜等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世泽与王梁氏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鞠恩等与八社屯公会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吕生霖与王馥芩等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左嗣庭与苏砚卿因分担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士荣等与钱朱氏等因婚姻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东省特别区域漂得尔含勒奇诺夫商业公司债务管理事务机关与中华懋业银行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湖北川汉铁路公司与高钺等因财产涉讼再抗告案。
△ 湖北川汉铁路公司与高钺等因财产涉讼再抗告案。
△ 江苏朱显庭与杨李氏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9月21日(八月十一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张运娃与张毓芦因承继涉讼不服陕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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