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邵鈺蓀與李洪喜等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世澤與王梁氏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鞠恩等與八社屯公會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呂生霖與王馥芩等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左嗣庭與蘇硯卿因分擔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士榮等與錢朱氏等因婚姻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東省特別區域漂得爾含勒奇諾夫商業公司債務管理事務機關與中華懋業銀行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湖北川漢鐵路公司與高鉞等因財產涉訟再抗告案。
△ 湖北川漢鐵路公司與高鉞等因財產涉訟再抗告案。
△ 江蘇朱顯庭與楊李氏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9月21日(八月十一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張運娃與張毓蘆因承繼涉訟不服陝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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