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馬喀爾蘇利諾夫與什且爾沽諾夫商號東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占坡與李壽臣因廟產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彩邦等與姚巴氏等因附帶民事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孟孫氏與孟廣玉因嗣續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安徽王劍秋因安徽公立職業學校與儲耕野等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10月5日(八月廿五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張師黃與吳彭秋因款項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秉鈞與彭明德等因田產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褚英與錢朝華等因民事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蘇桐祿等與周永和等因地畝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示伊阿洛諾夫等與拉黑立坡立次喀牙等因贖產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朱桂山與李松秀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高萬林與獻果因地畝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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