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京師王震與富和璋因鋪底涉訟聲請救助案。
△ 浙江方吉生與譚秉衡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 江蘇邱崗與趙錫五等因公款涉訟抗告案。
△ 湖北耿世文與毛守運因婚約涉訟抗告案。
9月14日(八月初四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魏生和等與劉繼先等因水利涉訟不服山西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廣財等與趙發因婚姻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方成與王希成因承繼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金堂與趙維謙等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郭楊氏等與郭玉振因嗣續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董鳳麟等與董漢章因家產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9月18日(八月初八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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