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谢清恩与发记钱号东等因基地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廉臣等与王桐林因地亩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托坡尔宁与出凌金那因赔偿损害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振铨与王兆仁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秀与王李氏因地亩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凌淦臣与汤郝氏等因田产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凤岐与程椿因商号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9月7日(七月廿七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杭县农工银行与高檀如因押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夏莘礽与夏竺氏因承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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