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 王嘉谟等与山陕会馆因地基涉讼不服甘肃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施来雅氏与新义公司因租房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程镕与华伟公司因工程及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邓文轩与刘光庚等因庙产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8月31日(七月二十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秦卢氏与秦金阶因离异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庆芬与乔叔平因田亩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巴结尔斯基与黑别白衣善因债务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汝锡与张汝桐因祭田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江苏潘有耀与杭国治等因卖地涉讼声请救助案。
9月4日(七月廿四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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