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王嘉謨等與山陝會館因地基涉訟不服甘肅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施來雅氏與新義公司因租房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程鎔與華偉公司因工程及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鄧文軒與劉光庚等因廟產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8月31日(七月二十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秦盧氏與秦金階因離異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慶芬與喬叔平因田畝涉訟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巴結爾斯基與黑別白衣善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汝錫與張汝桐因祭田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江蘇潘有耀與杭國治等因賣地涉訟聲請救助案。
9月4日(七月廿四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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