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謝清恩與發記錢號東等因基地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廉臣等與王桐林因地畝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托坡爾甯與出凌金那因賠償損害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振銓與王兆仁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秀與王李氏因地畝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凌淦臣與湯郝氏等因田產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鳳岐與程椿因商號涉訟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9月7日(七月廿七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杭縣農工銀行與高檀如因押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夏莘礽與夏竺氏因承繼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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