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 山东韩剑泉与李崑甫等因执行涉讼再抗告案。
△ 京师寿田氏与培昆氏因房价涉讼声请救助案。
△ 京师秀宽与文藩因家产涉讼声请救助案。
△ 江西黄葵与黄棣芬等因田产涉讼声请救助案。
△ 山东马瑞符等与刘凤鸣因损害赔偿涉讼声请案。
6月19日(五月初六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陈鲤庭与邢之骐因赎田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熊刚伯与黄有易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范乃功等与刘镇崇因债务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肇棻等与邹若川等因坟山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6月22日(五月初九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邓杨氏等与邓彭氏因家务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庄丁氏与庄介臣因废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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