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三

  △ 汪有生与汪聚才因侵占附带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松坪与马士基等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赞瀛与张先椿等因当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柏尊三与禄佳氏因违约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璧光与赵立宝因债务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皮都勒司吉与杂斯尼阔夫等因房租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江苏金囗镕与瑞丰和号东因卖豆涉讼抗告案。
  △ 江西朱硕卿与朱似椿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3月23日(二月初七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王玉玺等与汪湧泉因店帐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娄清泉与丁彬卿因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吉林永衡官银钱号与张濂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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