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 裘凤岐等与裘金威等因祠长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锦启等与徐巴氏等因常产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子囗与钟云阶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湖北朱五福堂与张周氏因地价涉讼再抗告案。
△ 江苏陈翰章与陈王氏因家产涉讼声请回復原状案。
3月2日(正月十五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刘书庚与刘金廷因承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史景盛等与王文昭因煤矿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成发等与滕国富因债务涉讼不服囗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湖北敖陈氏等与李淦新等因鱼利涉讼抗告案。
△ 湖北邓芝三与邓郑氏因家产涉讼抗告案。
△ 江苏张文奎与赵俞氏因执行再抗告案。
△ 山东周俊臣与周朱氏等因塋地声请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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