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裘鳳岐等與裘金威等因祠長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錦啟等與徐巴氏等因常產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子囗與鐘雲階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湖北朱五福堂與張周氏因地價涉訟再抗告案。
△ 江蘇陳翰章與陳王氏因家產涉訟聲請回復原狀案。
3月2日(正月十五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劉書庚與劉金廷因承繼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史景盛等與王文昭因煤礦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成發等與滕國富因債務涉訟不服囗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湖北敖陳氏等與李淦新等因魚利涉訟抗告案。
△ 湖北鄧芝三與鄧鄭氏因家產涉訟抗告案。
△ 江蘇張文奎與趙俞氏因執行再抗告案。
△ 山東周俊臣與周朱氏等因塋地聲請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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