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 赵高氏等与高宝芝因地亩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陈氏与张逸笙因同居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吴汝占暨小玉因暨小玉为刑事被告附带民事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桐生与吴铠因地亩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胡桂阡与胡何氏因嗣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谢惠塘等与金朝泰等因寺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江苏杨顺和与许仲祥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张鹤舫与杨少明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2月6日(壬戌年腊月廿一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陈必顺与陈必怀因承继及遗产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刘氏与徐荣增因离婚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俞吴氏等与俞冯氏因承继及遗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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