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一 |
△ 湖北鄢文奎与杨王氏因债务涉讼声请案。
△ 四川达平与吴汝霖等因押租涉讼抗告案。
4月10日(三月十四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范朱氏与李祐园因股款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恩戴氏等与牛福荣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阮开云就阮开涨等强取案对于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所为之私诉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4月13日(三月十七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余大华与顾正兴因婚约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钱念吉与胡先慎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李东郊与庆祥氏因债务涉讼不服黑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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