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一 |
△ 范兰亭与张海源因股款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陕西任羣印与任苗氏因扶养涉讼声请案。
△ 山东温苑氏与温治璞因债务涉讼声请案。
4月17日(三月廿一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王曹氏与张梁氏因房产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傅令三等与秦万亨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李秩田与张炳华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江苏吕根生与顾翠林因同居涉讼抗告案。
△ 安徽洪仁成等与华公卿等因坟山涉讼声请再审抗告案。
4月20日(三月廿四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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