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一 |
△ 杨滎昌与杨齐氏等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陈乃贞与李筱亭因退股及欠款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王万德与王万盛因合夥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王殿臣与赵国生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山东汪文燦等与陈锡嘏等因债务声请再审抗告案。
△ 京师邹育材与胡祖炎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4月3日(三月初七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朱大镛与马晓初因赔偿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黄永镇与黄永长因家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张春圃与王成礼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876-